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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領就業保險失業給付(失業救濟金)的規定說明

一、適用對象及資格:(須符合下列各項條件)

1.失業給付以本條例第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五款及第八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二款規定之本國籍被保險人為給付適用對象。具中華民國國籍,年齡為十五至六十歲之參加就業保險法之被保險人且非自願性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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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要年末了,因此拿著月曆去拜訪每一個客戶,關心客戶,和客戶聊聊近況。每個客戶都要請飲料,真的有點招架不住。老實說,自從當起保險從業員後,突然發現很少在買飲料了,可是喝的飲料卻又是以前上班時的好幾倍。服務好客戶,總是會另外感受到客戶的熱情。只要為人開心,又坦承,且真心,客戶已經不再是客戶,而是你這生有緣交到的好友。

今天到某一個客戶家中,聊著聊著,客戶帶了他的鄰居來跟我聊聊,本以為只是來個閒話家常,沒想到這位鄰居遇上了友家理賠方面的問題,來請教一些問題。

事情是這樣子的,這位鄰居的兒子(下稱匿名:小頡 28歲),在前一陣子去逝了。家屬對於死因的並不怎麼清楚,只知道小頡在當天的早上突然和家中的人,說明身體微恙,想請假在家休息,於是家人不以為意的,各自忙了自己的事情去了。因為小頡是個努力的人,因次沒有請過假,所以小頡的媽媽,在下午接到,小頡公司課長、組長來電的關心,而小頡都有接到電話,狀況還不錯,另外也有同事打來關心,從樓下都還可以聽到小頡爽朗的笑聲,但是晚間六七點鐘左右,小頡媽媽要去叫小頡下來吃晚餐時,小頡房門是關著的,電視是開著的,於是小頡媽媽進了房,發現小頡躺在床上,側臉埋在枕頭中,叫不動,法令線已經翻黑,請來了救護車,發現已經有一段時間了,於是救護車轉請警察來處理,一個年輕的生命就這麼結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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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契變這種事情,隨著保單的增加,這樣子的事情會越來越多,通常如果在電話裡瞭解了狀況,用口述的方式就可以請保戶自己去處理的話,那當然是最快的方式,比方說,變更地址、電話、姓名等等。但是還是會處理到一些停效要復效,或是有其他特殊情況的時候。這時後就要秉持著「誠信第一,服務至上」的精神親自去幫保戶辦理,只是這一次,也是我傻眼的第一次。

前幾天,遇到一個客戶要契變,並沒有預先接到電話通知,等接到電話的時候,客戶人已經在客服部了,於是趕過去分公司和保戶集合,一到客服部,感覺到客戶的神情相當的爽朗愉快,於是已經先判斷保戶不是來辦解約或是展期了。

再觀察一下,客戶後面一直有跟著一個女生,這個女生以前沒看過,(PS:我這個客戶已經三十九了還沒結婚),於是很直接的問客戶,是需要辦怎樣的契變,客戶說:「我要變更受益人」,「沒問題呀!」我說,「那請問您要變更誰呢?」客戶的眼神指著旁邊的女生,「你結婚了唷!也沒請我」我開玩笑的說著,「沒有!她現在跟我住一起」........................................真的是第一次遇到,因為有點保險知識的人,都該知道受益人不指定的話就是法定繼承人,有指定的話,也要是配偶、親屬或是有保險利益關係之人。

客戶都說要辦了!也跑來了!總是要問一下吧!於是跟客服部的確認一下,是否「同居人」也可以當受益人。誰曉得,客服部也慌了,因為沒辦過,也許是新進內勤吧!所以為了確認起見,客服內勤打電話去台北公司法務部問了,得到的回答是,「只要對方寫得出原因,那就可以,因為要保人跟被保險人都是本人且本人親自來辦理的,所以請寫出原因,那就可以更改」,於是我轉答這樣的回應給客戶,客戶就說沒問題,於是拿了契變書出來,開始填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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