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070 勞工與其配偶因任職不同保險公司遭公司以違反業務代表合約書所謂「夫妻競業禁止條款」遭解僱疑義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九十年六月八日台九十勞動二字第○○二一二六六號函

本案當事人如為勞雇關係,合約書內有關「本人及其配偶不得直接或間接為任何別家保險公司或保險輔助業經辦或銷售人身保險,如違背此一約定時,公司有權立即終止合約」之約定,其以受僱勞工配偶之作為或不作為當成受僱勞工解僱與否之限制要件,顯然並非以受僱勞工當事人本身之行為為規範對象之「競業禁止條款」。本會認為該合約書有關前開明所述階制條件之約定,並不符合勞動基準法第十二條第一項各款所定終止勞動契約之法定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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